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杭州鸿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振兴东路5号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你公司代理的仁和街道高新农业开发区易腐垃圾集中处置设备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迟到,未严格遵守评审时间。
(二)你公司代理的杭州市余杭区瓶窑第二幼儿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未出具授权函;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例如“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根据投标人本地化服务经营网点地址及相关证书进行评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第十八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之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1年08月17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联系人:杜国强
3.联系电话:88728858